按照《2010年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告》规定,为了避免资格复审和体检中检查项目重复,经研究,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四项体检同时进行。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进行先期四项体检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的统一安排、指导下,由各招考机关分别组织实施。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范围
2010年8月2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2010年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公告》中公布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三、资格复审和先期四项体检的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0年9月6日8时至9月7日18时,逾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其中,公安系统资格复审按培养层次预分两组,具体安排是:
9月6日:报考法律硕士、二学位、退役士兵培养层次考生的资格复审;
9月7日:报考专升本培养层次考生的资格复审。
受理递补人员时间延续到9月8日18时。
(二)资格复审地点
1、省法院系统受理地点:大唐芙蓉坊酒店(大唐芙蓉园西门),联系人:徐光华,联系电话:85573103、85558939。
2、省检察院系统受理地点: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新城广场陕西省人民政府西邻),联系人:王小东,联系电话:87292891。
3、省公安系统受理地点: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西安市友谊东路339号),联系人:吴博,联系电话:86165035、86166360。
4、省司法系统受理地点:警苑饭店(西安市青年路二巷三号),联系人:罗楠,联系电话:87291820。
(三)资格复审结果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于9月9日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布。
四、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符合常住户口在陕西、陕西生源、陕西区域普通高校毕业或在陕西参加“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截止2010年7月1日服务期满的四个条件之一的相关证明;
2、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验证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的原件和复印件(存留),退役士兵还须携带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存);
3、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于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实有困难的考生,经招录机关同意后,可以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特设职位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交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关于报考人员服务期满(截止2010年7月1日)和所在单位对报考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
5、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的相关证明,其他人员提供所在党组织或档案代理所在地的相关证明;
6、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须携带一寸标准证件彩色照片一张;
7、具体职位要求的需提供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请电话详细咨询招录机关。
五、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进行先期四项体检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同时进行身高、体重、视力、体表四项正式体检。合格者进入面试后体检时,不再重复测查上述四项。
六、缺额递补
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先期四项体检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先期四项体检不合格造成进入面试人员空缺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并在当天通知递补人员。即时递补人员应报省考录办备案。凡与已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分数相近的考生请留意递补信息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以便有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资格复审已经合格的人员,请注意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上面试时间安排的通知,以免错过面试机会。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